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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民政局年度法制报告

发表日期:2024-03-29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大冶市民政局年度法制报告

(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冶市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省、市各级有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民政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加强学习。建立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023年以来,带领干部职工开展专题法治学习4次以上,深入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四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干部培训专辑等,有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二是研究部署。我局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民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以局务会形式对法治工作全面统筹安排,确保法治建设工作中“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任务重点推进。三是定期汇报。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均及时、高质量落实到位,并定期沟通汇报。四是强化考核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

(二)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方面扎实推进干部学法用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全局干部职工购买《民法典》学习读本,邀请我局的法律顾问张金民律师给全局干部职工举办了《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专题讲座,不断推动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共17万份,涉及到全市各乡镇场。社会组织管理1万份、社会救助5000份、养老服务5万份、儿童福利8千份、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8万份、基政8000份、殡葬管理3份及宣传手册和倡议书、告知书等各个业务股室均组织举办了当家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学习,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市民政行业普法考试。在学法考法中,2023年,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分达标率、考试通过率均实现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努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民政各项工作依法开展。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所涉及的文件均未违反依法和公平原则;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二是制定和严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等文件,坚守“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重大决策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确保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联合法律顾问开展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加强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下发行政执法公共知识及民政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目前全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共有38人。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公开,在大冶市民政官网对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及时进行了公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19月份查处违法土葬事件13起,违规殡葬经营行为3起;违反婚俗改革违规行为2起;参与维护弃婴权益的公益诉讼一起。四是做好复议应诉和纠纷化解工作。2023年,市民政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所有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均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统一办理。2023年1~9月,共办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登记21件,其中: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7家(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办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8家(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办理社会组织注销登记6家(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二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力度。以年度检查和抽查为契机,全面掌握全市社会组织情况。2023年,共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4次,专项取缔行动1次(劝散鄂东南石氏宗亲会),对268家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对年检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并限时整改;对不按期参加年检的单位,下发催办通知书;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予以警告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全年警告处罚7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3家社会组织。三是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所有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了摸底,要求各单位自查自纠。要求各单位上报了收费自查报告,联合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对6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制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或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

)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提升民政普法水平。印发并及时上报公布《大冶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防范风险等方面职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做好清明节、中元节时段关于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祭扫的宣传工作。由执法大队牵头,组织业务股室深入到社区、人员密集场所针对群众关心的禁毒、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殡葬改革等问题进行集中宣传;认真组织本行业“宪法宣传进社区”、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专项法治宣传;以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形式,积极主动发声,加强《民法典》涉及民政领域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民政普法水平不断加强,普法范围不断拓展。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法治大冶建设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才力量缺乏。当前市给予10个编制,人员目前在位只有1人其余1人借调。我局虽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各项法治工作,但相关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系统性不强、对法律专业问题把握不够。如在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过程中,因为缺乏经验,实践指导不够,相关程序的具体实施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人员力量不够、台账资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政府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业务水平有待提升。我局加强了法治培训,出台了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理论与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差距。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主要行使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还较少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因此,干部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会执法、不善执法、不敢执法等问题,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查处的案件较少,没有产生有效的警示效应。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可能带来一定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另外,我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和水平也有待提升。我局虽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但是,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部分股室没有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法制审查的意识,对什么是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存在模糊认识。同时,因法制审核人员的缺乏,在文件审查过程中也出现程序和概念把握不准、不知如何界定的现象,审查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将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制为重点,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人职责,认真研究和完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办法,不断建立系统完善、设置科学、责任明晰的依法行政制度,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全面普法、公正执法的法治制度,全面提高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二是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及干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将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民政领域风险防范相结合,开展民政普法“广告式、定制式、定点式”宣传,组织部门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不断加强民政法治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民政法律配套政策创制,深化法治惠民。积极参与上级关于推动促进养老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的探索,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机制保障。同时,进一步细化民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和公开化。通过法治建设,打通堵点、堵塞漏点、扫除盲点、补齐短板,特别要做好“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按照“能减就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行政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便民化,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