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冶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大冶市民政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大冶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订民政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基层治理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及村以上单位名称和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定地方性地名规范文件,组织地名调查,审核地名资料。
6、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1、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2、负责市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3、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7 项;
(二)行政处罚20 项;
(三)行政强制4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 7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0项;
(八)行政确认3项;
(九)行政奖励1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