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部分乡镇(街道)乡村
道路命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6月25日,大冶市部分乡镇(街道)乡村“桃溪路”等1351条乡村道路名称已经大冶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黄石市人民政府备案,现将标准名称正式予以公告。
详见附表《大冶市部分乡镇(街道)乡村道路命名一览表》
自公告之日起,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地名使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均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地名应按照罗马字母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不得使用其他外文拼写。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