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民政局机构简介
一、大冶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大冶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障资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三)负责社团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调查取缔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团依法开展活动。
(四)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调查取缔未经登记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
(五)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六)主管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我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拟订我市各类福利设施的标准;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市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民办福利机构的登记、审核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拟定殡葬改革的地方性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殡葬习俗改革、殡葬用品市场和公墓管理。
(八)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及村以上单位名称和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订地方性地名规范性文件;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
(十一)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二)管理指导全市老龄工作。
(十三)管理指导全市慈善工作。
二、大冶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二级单位:
(一)大冶市民政局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工股) 负责人:曹倩云 联系电话:0714-8760583 办公地址: 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7楼,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组织党建、人事编制、纪检监察、思想文化宣传、文明创建、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彩票公益金使用;负责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2、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负责人:汪丽 联系电话:0714-8765171 办公地址: 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3、区划地名股 负责人:刘元花 联系电话:0714-8764945 办公地址: 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及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市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股 负责人:刘俊 联系电话:0714-8764936 办公地址: 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慈善事业; 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局 负责人: 黄思思 联系电话:0714-8764832 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7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二)大冶市民政局6个二级单位
社会救助局 负责人: 熊春俊 联系电话:0714-8721313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棋盘山巷15号,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负责城乡特困供养救助工作管理; 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负责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工作; 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社会救助工作。
殡葬管理局 负责人: 刘娜鹏 联系电话:0714-8991169 办公地址:大冶市金湖街办金株大道102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全市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具体协调本辖区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监督检查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办殡改员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殡仪、公墓、丧事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制止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倡导节俭文明的治丧新风。
社会福利中心 负责人:肖鑫 联系电话:0714-8759997 办公地址:大冶市金湖街办金湖大道,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接收、收养城镇“三无”(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供养人员,维护其基本权益,为他们的吃、穿、住、医、葬(教)提供保障,帮助其适应社会,促进其自身发展。接收、收养本市籍孤儿、困境儿童、以及公安机关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打拐儿童,负责收住他们的生活、医疗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在维护孤残儿童基本权益的同时,帮助孤残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对残疾儿童进行分类、康复及启智教育,尽力让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奉献社会。
婚姻登记处 负责人: 许金钟 联系电话:0714-8719391 办公地址: 大冶市三个中心一楼大厅,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救助管理站 负责人: 柯刚胜 联系电话:0714-8730322 办公地址: 大冶市东风东路刘建和小区旁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文明接待,二十四小时热情服务,建立档案;对痴呆傻人员,未成年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流浪乞讨对象,实行街头救助,街头帮教,劝导进站接受救助;认真履行救助职责,对来站求助的乞讨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给予关爱性服务,圆满完成政府和主管民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民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 张绪文 联系电话: 0714-8769022 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职能: 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体系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