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冶科〔2023〕10号)的说明
2024年,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元初律师事务所对大冶市公平竞争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经评估,确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冶科〔2023〕10号)文件中“申报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为规范政府文件符合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整改要求,现废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冶科〔2023〕10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