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1. 抽查事项:学校招生、办学及课后服务收费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卫生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及教学环境卫生情况;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工作检查。
2. 抽查对象:全市各类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3. 抽查比例:5%。
4. 抽查频次:1次/年。
5. 抽查时间:2026年3月至11月。
6. 实施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实施。
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运行情况检查
1. 抽查事项: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车辆状况及运行情况等。
2. 抽查对象:全市配有校车的学校。
3. 抽查比例:10%。
4. 抽查频次:1次/年。
5. 抽查时间:2026年3月至11月。
6. 实施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