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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发表日期:2024-12-27    文章来源: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大冶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大冶市交通运输局以下信息:

1.大冶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

4.大冶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dysjtysjjgsz/zfxxgkzn_16533/),还将采用“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采取报刊、杂志等辅助性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大冶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由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受理;

办公地址:黄石市大冶市大冶大道53号

邮政编码:4351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15266    

传真号码:0714-8735866      

电子邮箱:dy_jtysj@huangshi.gov.cn

(二)申请提出

向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大冶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交通运输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受机构为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大冶市大冶大道53号

邮政编码:4351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15266    

传真号码:0714-8735866      

电子邮箱地址:dy_jtysj@huangshi.gov.cn

六、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