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企业)监管,切实提升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省治超办《关于加强重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摸排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年货运量50万吨以下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属地治超主体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依责加强货运源头单位(企业)的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0714-8715269
附件:大冶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
大冶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