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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冶审经报〔2020〕 号

发表日期:2020-09-18    文章来源: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被审计单位: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刘国兴同志任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大冶市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冶审计委办发[2020]1号)要求,大冶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511日至715,对大冶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刘国兴同志任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大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等单位。刘国兴同志和市交通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交通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其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信息引导和市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市公路、水路、物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等。

根据大冶市委办公室文件(冶办文[2019]39号),核定市交通局职能股室8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运输管理股、安全生产股、计划综合股、建设管理股、财务审计股,领导职数5名,行政编制21名。截至审计日,局机关实有在岗在编23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2人;离退休干部职工32人。另外大冶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事业编制6人,现有在岗在编3人,经费在市交通局项目支出中列支。经统计,交通系统在册职工865人,其中:在职513人,内退18人,离退休334

市交通局下辖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大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大冶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9个企事业单位。

刘国兴同志自201611月至今任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需要说明事项:根据2020年审计工作计划,市交通局下属市交投公司、市公路局已另行安排审计。

二、审计评价

审计表明,刘国兴同志任期,市交通局在工程项目建设、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行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职能工作目标任务。2018年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授予大冶市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荣誉称号。市交通局先后获得2019年黄石市“推进项目攻坚行动促进全国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先进集体”、黄石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单位,大冶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荣立集体三等功荣誉2017年至2019年度,大冶市委、市政府对市交通局量质化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一)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较好

市交通局承担及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以及其他类等权利事项共396项,其中:行政许可27项、行政处罚25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39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强制32项、其他类34项。20172019年处理处罚6178案件,罚款金额1435.63万元。2019年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检测车辆2514台次,查处违法超限车辆614台次,卸载转运超限货物3000余吨。查处非法改装车辆165台次,抛洒车辆138台次,切割改装栏板115台次,抄告本地违法车辆137台,外地违法车辆254台。2017年采取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式,按全市三个片区设置流动治超点,联合当地公安、城管部门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但是,审计发现市交通局下属二级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二)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民主、程序合规

经查阅市交通局相关制度等资料,刘国兴同志任期内,单位编制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度》、《中共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财务物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方面:刘国兴同志任期内,市交通局每年制定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资产采购方面:经抽查2018年4月,报市领导同意购置工作应急用车一台(众泰T800自动旗舰型),金额14.68万元,并办理了询价手续;资产处置方面:刘国兴同志任期内,市交通局机关经大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大冶市财政局批复上交3台车辆(含众泰),价值45.35万元,并相应核销了固定资产账。

(三)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或推进情况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相关文件(交办运函[2018]2052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市交通局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7月31日,市交通局制定了《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大冶市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我市要求下放的20项赋权事项清单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接陈贵镇、灵乡镇、还地桥镇进行下放,由这三个乡镇城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批工作。

根据市交通局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20172019年,市交通局以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通过银行贷款、企业融资、与证券公司合作、向上争取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为交通项目资金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建项目10项,续建项目28项,投资额35亿余元,新建和改建国道、省道8条,桥梁18座;配合建设高速公路26.5公里;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产业扶贫路、美丽农村路等597.28公里。审计期间,抽查了大冶市316国道至南山路改建工程、环父子山绿道(大冶段)道路建设工程等6工程项目,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四)预算执行及资产管理情况真实、基本合规

1、预算执行情况

市交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数为673.47万元,相比预算总安排673.4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11月至2020年3月,市交通局机关账面反映收入总额为6896.89万元,按年度分:2016年11月至12月181.32万元,2017年3506.44万元,2018年2322.77万元,2019年753.47万元,2020年1月至3月132.89万元;按项目分:财政拨款收入2558.39万元,其他收入4338.5万元。同期账面反映支出总额8751.18万元,按年度分:2016年11月至12月111.80万元,2017年4973.29万元,2018年2845.70万元,2019年688.77万元,2020年1月至3月131.62万元;按项目分:基本支出2313.34万元,项目支出104.3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6333.5万元。同期账面收支结余-1854.29万元, 2020年3月末累计结余1813.22万元。

3、资产管理情况

截止2020年3月末,市交通局账面反映资产总额2704.2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82.41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048.9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572.88万元(已在市国资公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登记);负债总额890.98万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13.93万元、其他应付款877.05万元;净资产总额1813.22万元,其中:累计盈余1811.95万元、本年盈余1.27万元。

(五)对二级单位监管情况一般

任期内,市交通局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二级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对财务情况进行年度风险评估;交通系统每年举办两期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在依法行政方面,对局各属单位“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了法治工作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化。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对在建项目每月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目按照市政府及局责任分解任务进度实施,并及时发布通报。

但是,市交通局下属单位存在财务开支实行“一把手”签报、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六)个人廉政规定执行情况较好

1、个人收入情况:刘国兴同志20171月至20203月个人收入总计352678元(共39个月),月均9043.03元。按年度分:2017年度75628元,2018年度122475元,2019年度123574元,20201月至331001元。按项目分:工资156698元,津贴补贴96939元,目标责任制、党建、综合治理等各项奖金94081元,防汛补助4960元。另外,201611月至12月工资及各项奖金均在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放。

     2、通讯费报销情况:201611月至20203月,刘国兴同志按大冶市通讯费补贴职级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通讯费160元,合计6240元。

  3、职务消费情况:单位车改后,自20167月开始每月随工资发放车补650元,共40个月,合计26000元。另出差下乡补助按照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占用资产情况:刘国兴同志任期内未借用公款,办公用房符合相关规定,办公用具无特殊性配置。

5、出国出境情况:刘国兴同志任期内未出国(境)。

6、上缴礼金情况:刘国兴同志任期内上交市交通局办公室香烟36条,价值3.34万元;上交市交投公司黄鹤楼1916香烟90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及责任认定

(一)依法行政中的问题

1部分处罚标准执行不统一。

经抽查,2019313日和416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均对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分别处以0.1万元、0.5万元。2019611日和75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均对客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分别处以0.2万元0.1万元。审计期间,对上述处罚事项案卷的相关佐证资料进行了核对,发现存在同一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执行不统一的现象。

2部分执法台账管理不规范。

一是2017年至2019年,市出租车管理局共计办理执法案件818件,实际提供执法案卷188件。

二是2017年至2019年,市交通行政管理稽查大队共计办理执法案件1109件,实际提供执法案卷54件。

三是2017年至2019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共计办理执法案件2281件,实际提供执法案卷366件。同时,2017年各业务科室已移交给法制宣传科执法案卷50份,在审计期间未能提供该相关资料。所有的执法案卷在法制宣传科相关业务科室存放,均未移交档案室保管。

3部分业务工作开展不到位。经抽查市交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业务资料,发现存在工作开展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201964日,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环父子山绿道(大冶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经查,施工及监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进行回复,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也未督促跟踪。

二是2017年至20203月,市客管处向市公汽公司下达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涉及问题48项,在审计期间,该单位未能提供问题整改回复及复查情况记录。

是抽查了市客管处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存在记录不完整的现象,如:部分巡查记录只填写了一名执法人员或未填写(应不少于二名)记录日期未填写记录情况未签字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见整改记录20184月份巡查工作仅提供了7巡查工作记录,但按单位制度规定每月巡查工作应不少于22

四是2017年至2019年市农路局每季度对各乡镇(场、街办)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15日内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审计期间,市农路局未能提供整改情况的回复,以及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的记录。

是经抽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案卷一份,发现在未缴纳罚款之前,该局对案件已进行了结案。

上述问题,责令市交通局督促各下属单位改正,今后要规范业务工作的开展。

审计期间,市交通局对局属各单位下达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督促下属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市质监站已督促施工单位对环父子山绿道(大冶段)道路建设工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市出租车管理局、市运管局、市农路局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大冶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市客管处重新修订了《公共交通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今后规范各项工作的管理。

以上问题,市交通局各下属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二)单位预算执行及资产监管的问题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财务开支仍然实行“一把手”签报。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反映,市交通局下属市农路局、市港航所、市交通物流局、市出租车管理局、市交通行政管理稽查大队五家单位财务实行一把手”签报。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鄂办发[2013]7号)、黄石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15]37号)中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地本部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规定。根据《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行问责:……(十一)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的规定,责令市交通局督促下属单位改正。

审计期间,市交通局各下属单位对此问题进行了整改,调整了领导分工。同时,市交通局党组对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

对此问题,市交通局各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刘国兴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2、未规范执行误餐补助的相关规定2.9万元。根据大冶市财政局、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冶市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二、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三、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公休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标准均为40/.餐。经查,2019年市物流局按40/餐的标准为12名职工发放创卫误餐补助2.9万元。

3、重复列支费用。主要表现为:

1)抽查市物流局账面发现下列问题:一是201812月和201912月重复支付单位职工2019年度伤残补贴0.28万元;二是20183月、9月,重复报销山东、宜昌培训费用0.06万元;三是2018年,蹲点扶贫村(金山店镇朝阳村)单位职工发放扶贫工作补助的同时重复发放防汛补助。

2)抽查市农路局账面发现下列问题:一是2019年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城关)参加防汛值班,同一天该职工又报销赴金牛、刘仁八镇下乡租车费0.07万元;二是单位职工报销差旅费0.38万元,出差时间201821日至9日,27日该职工又报销下乡租车费0.03万元。

3)抽查市出租车管理局账面发现下列问题:2018年至2019年,发放扶贫人员下乡补助,经抽查提供的考勤天数与实际发放天数不一致。同时还发现部分职工在同一时间段领取防汛补助及扶贫工作补助。现场审计期间,市出租车管理局2名职工已自查清退扶贫下乡补助0.39万元。

23项问题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市交通局督促下属单位改正,要全面进行清理整改。

审计期间,市物流局、市农路局对未规范执行误餐补助及重复列支费用自查清退3.22万元。

以上问题,市交通局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局机关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4、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201711月,市客管处及市运管局购买执法制服及设备,由于资金困难,经市领导同意,由市交投公司代付。经查,市交投公司已借款15万元给市客管处,该单位将此笔资金作收入入账,截至审计日仍未归还。

2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报销手续不规范。具体情况为:

抽查市物流局账面发现下列问题:一是20189月超标准报销出差宜昌培训一等座车票0.01万元;二是2017年至2019年市物流局账面反映报销职工伙食费9.16万元,未附相关用餐明细、用餐标准及合同,仅凭定额发票报销,且有285张定额发票(金额2.85万元)未盖发票专用章。

抽查市农路局账面发现下列问题:一是2017年至2019年,账面反映下乡及外出办事租车支出3.95万元发票在湖北税务网站无法查到信息。经查,租车事由填写不具体、不明确且未提供相关去向佐证资料。二是2019年领取下乡补助0.59万元,仅附公务差旅审批单,对出差事由填写不具体,且未提供相关去向的佐证资料。

抽查市出租车管理局账面发现下列问题:一是2018年,报销空调维修费用0.2万元,收款人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二是20191月,支付执法车辆检测费0.36万元领导未签字,财务直接报销该笔费用。

抽查市交通行政管理稽查大队账面发现下列问题:一是20182019年,扶贫慰问、食堂采购物资等支出3.13万元,仅凭发票报销,未附慰问对象及采购物资的明细清单。二是2018年至2019年,支付办公室防盗门(网)安装制作费3.25万元,虽办理了询价手续,但供应商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

3未办理询价手续开支费用。经抽查,市交通局下属单位购置的办公用品、车辆保险等均未办理询价手续共计3.38万元,其中:市农路局1.75万元,市出租车管理局1.63万元。

4询价手续不规范,委托无资质公司采购物资。市交通局机关2019年与大冶市立方广告图文店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该公司采购连帽志愿者马甲130件,共计0.75万元,经查,该公司经营范围无此项业务。

责令市交通局及各下属单位改正,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规范各项费用报销手续。

审计期间,市客管处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市交通局、市出租车管理局、市农路局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市物流局对超标准报销车票0.01万元已清退;市农路局已督促租车车主补开了正规税票;市物流局、市出租车管理局、市交通行政管理稽查大队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补办了相关佐证资料。

以上问题,市交通局及各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应负直接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5转移支出 5.55万元。经抽查,2017年至20191月,市出租车管理局两台车辆油、维修费等费用5.55万元在下属单位市交通行政管理稽查大队报销。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四、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责令市交通局督促下属单位改正,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核算行为。

对此问题,市出租车管理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局机关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6、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查,201611月至20203月,市物流局账面反映发放的人员工资及奖金均未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责令市交通局督促市物流局改正,补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期间,市物流局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个税申报工作。

对此问题,物流局财务人员应负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三)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或推进中的问题

1未按要求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抽查,环父子山绿道(大冶段)道路建设工程、殷祖镇南山至刘仁八镇金柯改造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责令市交通局督促市交投公司改正,并补齐相关手续。

审计期间,市交通局已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补办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此问题,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刘国兴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2未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经抽查,环父子山绿道(大冶段)道路建设工程、大冶市316国道至南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分别为3828.68万元、2431.1万元,双方约定工程交工验收后第一年内付工程总价款的40%。经查,此两工程均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截至20206月末,市交投公司已分别支付工程款1100万元、1900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责令市交通局督促市交投公司改正,并立即停止支付工程款。

对此问题,市交投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刘国兴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3、部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分配与考核结果不一致,且未按方案执行。

2017年,市农路局对13家乡镇(场、街办)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但没有按照综合评分结果进行资金分配。同时,方案中已明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的才可享受养护补助资金。经抽查,殷祖镇实际综合评分35分,按考核方案不能拨付资金,实际按考核分74分拨付资金18万元;还地桥镇实际综合评分93分,按考核方案测算应拨付40.32万元,实际按考核分89分拨付资金33.6万元,相差6.72万元。2018年和2019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按考核分配方案执行的。

责令市交通局督促市农路局改正,今后要加强及规范工作的开展。

对此问题,市农路局主要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局机关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四、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市纪委、监委对市开发公司虚报工程支出问题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分;市审计局对市交投公司、市开发公司不合规发票报销费用问题进行了处罚;对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问题,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已进行了处罚。

五、审计建议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履行单位职责。市交通局应督促下属二级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规范执法程序,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防范风险,促进全系统各项业务的规范开展。同时,要加强执法台账和案卷的管理,及时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二)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市交通局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下属二级单位财务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促进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不合理支出,确保单位收支的真实性。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四是加强票据审核关,规范发票报销行为,严格使用正规原始凭证报账,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切实提高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市交通局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每个环节的手续要办理到位,杜绝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市交通局应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市审计局。

刘国兴同志及市交通局对本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并要求原审计组人员等回避,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