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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湛月路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6-02-09    文章来源: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湛月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5版、《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有关规定,参考《关于大冶市部分停车场停车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冶发改成本〔2026〕1号)。经研究,现将相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第一小时收费2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第一小时收费4元,后每半小时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三)收费时段为8:00-20:00。

二、优惠政策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3.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冶发改发﹝2017﹞47号规定,即公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80%收取,并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二)你公司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