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0号)和《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减负扩能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20]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积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保障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现就我市街道经费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原则
以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为原则,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下沉到街道的编制、新增(调整)职责和执法力量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保障街道在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完善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形成惠及全体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序、规范运作。
二、保障方向
街道作为市级预算部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照部门预算核定支出的方式予以保障,包括街道正常运转所需的一般公共服务、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等 支出和乡镇离退休、退职、遗属等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农村义务教育、乡村卫生等公共事务继续上划市级管理,由市级财政保障经费供给。
二、保障内容
(一)支出内容
街道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街道机构运行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为街道履行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公共安全、指导基层自治等职能相关支出。
(二)支出标准
1、基本支出
(1)在职人员经费:按照市编办批准范围内的实有行政、事业人数和有关政策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奖励性补助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标准核定。
(2)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标准核定。
(3)社区人员经费:按冶办发[2020]16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相关待遇保障标准核定。
(4)公用经费:按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
(1)街道专项经费:街道根据各自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财力安排。
(2)社区工作经费: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上级职能部门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由市财政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经费集中划拨。
(3)基层党组织经费:按冶办发[2014]27号、冶办发[2019]15号相关文件落实。
(4)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支出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支出要求
1、完善预(决)算制度。街道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应集中财力满足事关民生和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2、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街道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主体,凡涉及到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预算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
3、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街道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每年安排的项目资金,需按绩效管理的要求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编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进行绩效监控跟踪,项目完成后需进行绩效评价,综合反映预算执行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街道应根据省、市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完善本街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房屋、车辆、设备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大冶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