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7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滨湖康城小区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行为行政处罚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7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大冶正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服务和管理的滨湖康城小区,从2022年4月起存在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物业用房出租给商户经营“悦恋美容”门面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擅自改变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 2.给予警告; 3.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规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