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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5号)

发表日期:2025-11-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5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剑桥公馆小区未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5号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海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开发建设的海雅剑桥公馆小区(A、B地块)存在未组织前期物业服务前期招投标的行为,于2023年7月1日与大冶市海森商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建筑面积共15万㎡,该行为属于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 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规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