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5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剑桥公馆小区未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行政处罚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5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大冶市海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开发建设的海雅剑桥公馆小区(A、B地块)存在未组织前期物业服务前期招投标的行为,于2023年7月1日与大冶市海森商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建筑面积共15万㎡,该行为属于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 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规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处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圆)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