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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1号)

发表日期:2025-11-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1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湖北大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1号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曹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于2024年10月29日与个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项目中的2#、3#楼分包给个人组织实施,合同约定分包建筑面积8715㎡,建筑劳务合同款价为1542590元,该行为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规定,对你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的6%,人民币陆佰肆拾柒圆(大写:¥:647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3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