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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0号)

发表日期:2025-11-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0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湖北大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0号

违法单位名称

湖北大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承包的湖北龙翔科技创业园项目,于2024年10月29日与个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项目中的2#、3#楼分包给个人组织实施,合同约定分包建筑面积8715㎡,建筑劳务造价1542590万元,该行为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 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0.7%,人民币壹万零柒佰玖拾捌圆(大写:¥:10798)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3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