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8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攀宇工业园产城融合项目(一期)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项目负责人擅自组织开工的行为行政处罚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8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某某 |
主要违法事实 | 建设的攀宇工业园产城融合项目(一期)于2023年7月17日与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8月8日监理公司进场开展监理。该项目2023年7月3日、5日、6日工地冲孔灌注桩隐蔽工程和钻孔灌注桩施工存在未进行工程监理,项目主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擅自组织施工,该行为属于建设工程开工前期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规定,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5%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圆(¥:11550)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23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