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7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攀宇工业园产城融合项目(一期)总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行为行政处罚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7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万某某 |
主要违法事实 | 于2023年7月17日与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攀宇工业园产城融合项目(一期)的工程监理合同,8月8日进场开展监理。你在该项目2023年6月17日工程开工报告和工程开工令以及2023年7月3日、5日、6日工地冲孔灌注桩隐蔽工程和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表上补了签署意见,该行为属于总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 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规定,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肆仟玖佰圆(大写:¥:4900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23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