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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3号)

发表日期:2025-11-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3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大冶金港综合能源站项目总监张某某长期不到岗履职,实名制考勤不合格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3号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大冶金港综合能源站项目位于大冶市大箕铺镇金海大道20号,项目总监张某某,自2024年7月至10月,长期不到岗履职,实名制考勤不合格,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到岗履职、按要求完成实名考勤; 2.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项目总监张某某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200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11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