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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17号)

发表日期:2025-11-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17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大冶市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云峰国际小区期间侵占业主公共利益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17号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大冶市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云峰国际小区期间,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对外出租经营,主要经营:路面停车场、户外广告等。

行政处罚依据

《湖北省物业和服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202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你(单位)作出口头警告,并处11000元的行政罚款,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26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