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13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大冶正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利用正泰华府小区公共部位经营,侵占业主公共利益行政处罚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13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大冶正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大冶正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青港社区正泰华府小区期间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对外出租经营(主要经营:诗诗超市、道闸广告、摆摊设点、净水机、爱回收、电动车充电棚、开锁广告等),侵占业主公共利益问题。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 2.根据湖北省(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你(单位)作出口头警告,并处11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2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