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大冶市景苑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的恒泰.悦城(1#楼、3#楼、5#楼地下室)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擅自组织施工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陈某某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初在大冶市东岳路街道罗家井路9号实施了恒泰·悦城(1#楼、3#楼、5#楼地下室)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202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项目直接负责人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550元整(伍佰伍拾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6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