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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

发表日期:2025-09-22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1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大冶市景苑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的恒泰.悦城(1#楼、3#楼、5#楼地下室)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擅自组织施工案

行政执法文号

城罚决字〔2025〕第021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412月初在大冶市东岳路街道罗家井路9号实施了恒泰·悦城(1#楼、3#楼、5#楼地下室)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202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项目直接负责人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550元整(伍佰伍拾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826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