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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烟草专卖局关于送达收回烟草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6-10-16    文章来源:大冶市烟草专卖局

当事人:陈凡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20281109996)。因采用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注销通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注销通知书》(冶烟专收回〔2026]许第7号)

大冶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