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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

发表日期:2024-03-06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增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如下:

正面清单

1.聚焦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政务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加强全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履行环保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坚决杜绝利益输送、红顶中介等违法行为,杜绝不想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错误思想行为,给企业和群众树立一个廉洁奉公、忠诚担当的环保队伍良好形象。

2.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助力项目建设落地。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文件精神,简化企业事前环评准入事项,规范排污许可证申报、审批和发证管理。加强企业环保事中、事后监管,窗口服务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环评审批全程网办,13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准入、建设、生产经营,并主动对接和提供环保指导服务,助力项目尽快落地。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生态环境审批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熟练掌握运用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流程,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办,实现“双随机”监管常态化,确保抽查企业和监管事项全覆盖。

4.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参与对企业的联合检查,做到及时公开环保监管执法信息,做到100%公示。制定权责清单,规范执法,提倡包容审慎监管,对于关停企业的行政决定慎重决定,尽量帮助指导企业,督促企业对照问题整治整改到位。

5.畅通咨询、反馈和投诉渠道。畅通企业营商环境24小时电话热线(8712386),及时收集咨询、投诉和反馈意见。实行环境信访公开接访制度,落实接访和办理责任制,形成工作台账。

负面清单

1. 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业主申请,不得无故延长审批时间,不得额外增加审批环节。

2. 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办事流程方面增加企业负担。

3. 严禁在生态环境执法中滥用行政权力,不得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得对涉企服务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得对企业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金礼品和旅游娱乐健身等服务。

特此公告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