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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11-20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冶锦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取得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的中梁•天誉二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420281202107150101),因建设单位未在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施工,且期满前未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对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含2#楼)予以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