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公告公示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华中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3〕冶-052号

发表日期:2023-09-04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华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华中

负责人:华中

主要违法事实:华中租赁经营的货场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含金属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