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承松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铸造车间正常生产,未按照国家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厂界西侧及周围敏感点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