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10-12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徐美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湛月路9号湛月花园4栋2单元4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4)第010115301-5-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美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