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636号

发表日期:2026-10-1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徐平国、张秀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利汇巷7号2栋1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12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0)第010900012-2-2A5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平国

张秀保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