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1 | 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下四房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下四房村 | 420281027033JB11021W00000000 | 宗地面积 6724.91 | 工业用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