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08-0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丽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27号金湖星城8栋一单元18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59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丽萍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