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06-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单元号
坐落
备 注
1
按-J0924
董瑞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420281001019GB00025F00020045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41号青龙广场2栋4单元301室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