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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344号

发表日期:2026-06-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董愈生、刘琼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南街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6)第02012503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愈生

刘琼兰

202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