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1 | 袁翠英 | 宅基地使用权 |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下黄村下黄湾南小区48号 | 420281002011JC00129W00000000 | 119.23 | 农村宅基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李劲松电话:13986583927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