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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95号

发表日期:2026-02-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左国友、袁爱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城西路1号中卫·坑头商厦2栋1403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4)第0010160023-14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左国友

袁爱云

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