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对坐落于大冶市灵乡镇政府对面灵乡商业广场1号楼2单元1002室不动产申请登记,因转让方湖北新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申请人(义务人)栏签章,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我中心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所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备注 |
1 | 王 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大冶市灵乡镇政府对面灵乡商业广场1号楼2单元1002室 | 420281031032GB00052F00010036 | 共用宗地面积 7747.48/ 147.06 | 城镇 住宅 用地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