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551号

发表日期:2025-08-1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矿冶大道30号(惠民小区)8栋2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12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