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8-1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矿冶大道30号(惠民小区)2栋1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12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