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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484号

发表日期:2025-07-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书响、余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青龙路12号湖滨花园二期6栋1单元6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5)第010111300-1-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曹书响、余丹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