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7-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书响、余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青龙路12号湖滨花园二期6栋1单元6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5)第010111300-1-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曹书响、余丹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