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7-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叶宗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七里界社区黄蒋叶陈湾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集用(1992)字第21010200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宗洪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