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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25)第457号

发表日期:2025-07-0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美玲对坐落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余府路1号3单元601室,申请转移登记(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土地

用途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面积(㎡)

备 注

1

刘美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420281001014GB00017F00010123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余府路1号3单元601室

共用宗地

1475.08/

101.23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