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7-0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尔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9号碧水天湾2栋3单元2203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73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尔康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