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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353号

发表日期:2025-06-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茂兴、饶秋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向阳巷5号湛月新村1号楼3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7542,《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有(2001)字第010112196-1-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茂兴

饶秋红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