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6-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茂兴、饶秋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向阳巷5号湛月新村1号楼3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7542,《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有(2001)字第010112196-1-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茂兴
饶秋红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