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 权证书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备 注 |
1 | 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1419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武汉黄金楼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420281002018GB00433F00010893 |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东路33号江南名居2栋4单元2803室 | 27374.69/268.37 | 法院有效司法文书 |
2 | 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31723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180433-887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武汉黄金楼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420281002018GB00433F00010886 |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东路33号江南名居1栋1单元2803室 | 27374.69/270.44 | 法院有效司法文书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