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6-16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曹亚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49号一品人家5栋2单元11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287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4)第0020110314-36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曹亚龙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