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6-16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余春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49号(一品人家)26栋二单元19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63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春梅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