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5-26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书志、陈冬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湛月路20号基瑞.德润居2单元8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010060547-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书志
陈冬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