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备 注 |
1 | 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3185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大冶市亮鑫工艺玻璃制品厂 | 420281014008GB09097F99990001 | 大冶市大箕铺镇邓垅村兴隆小区2号 | 6491.2/ 2216.9 | 法院有效司法文书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