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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4)第663号

发表日期:2024-12-3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万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1号(经济适用房)1-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83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20180430-1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万朋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