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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第309号

发表日期:2024-07-0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旭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桃源)39号楼1单元1901室,《不动产产权证》证号:鄂(2024)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69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旭林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