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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第260号

发表日期:2024-06-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邓春华、黄百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38号雨润国际广场4栋4单元22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144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春华

黄百福

2024年6月11日